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瓯海:消费者有随时取回存于酒吧“酒水”的权力
时间:2023-07-21 10:00 浏览次数: 来源: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:[ ]

【案例简介】2023年5月30日,瓯海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反映今年4月9日在瓯海区六虹桥路某酒吧消费后,把剩余的酒存放心在该酒吧。近期准备取回存在酒吧的酒,确被告知需要消费后才能取出;其否定后,商家又表示可以直接取出但不能外带,发生纠纷,希望部门介入协调,取回存放在酒吧内的酒,并带回家。

【处理结果】接到投诉后,瓯海区局工作人员对该酒吧进行了解,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,最后酒吧同意消费者将存放的酒取出带回家,双方达成了和解。

【案例点评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消费者和酒吧之间是消费关系,消费者支付酒水费,就有了合法的所有权。商家虽提供寄存服务,但顾客是可以随时领取的。商家加了“只能在酒吧内使用,不能外带”的约束,是一种酒吧自我声明,对消费者来说是没有约束力,没有法律依据。另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6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; 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

【消费提醒】在此也提醒消费者,把酒水存放在商家时要注意酒水保质期,同时要留意商家对存酒水的一些约定,以防再次取酒水时发生纠纷;但也要保留好购物凭证,有利于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的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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